政策觀察
新冠疫情致使全行業經營活動停擺數周,建筑業也遭遇史上最大“停工令”。經此一疫,絕大多數建筑企業面臨的首要問題成為:如何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恢復原有產能,逐步恢復至原有增速。
從產業鏈看,上游建筑材料、工程機械價格波動,下游房地產、基建投資基本停滯,因此復工復產當前,建筑企業最大的挑戰莫過于現金流吃緊、流動性緊張帶來的經營壓力:停工期間的員工薪酬與利息成本兩項剛性支出,以及復工階段的防疫費用、造價變動等額外成本,都成了壓在建筑企業肩上的一座大山。為幫助建筑企業突破資金難關,住建部通知圍繞穩增長與減負擔,先后強調了工程擔保與保證金管理的重要作用。
穩增長:大力推行工程擔保
工程擔保的應用,能夠釋放無息滯留于收取方的長期掛賬保證金,直接盤活閑置資金。因此圍繞“嚴格落實穩增長政策”,通知提出要“大力推行工程擔保,以銀行保函、工程擔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證保險替代保證金,減少企業資金占用”。
從賬務上看,保證金屬于負債類科目中的其他應付款。以工程保函替代保證金,建筑企業則能夠將其轉化為保證人的或有負債:保證人為建筑企業提供保證后,是否需要履行保證責任具有不確定性,因此保證責任構成保證人的或有負債,在連帶責任保證中也有可能轉化為實有負債。
從融資上看,保證金的現金形式對于杠桿率以及融資成本較高的建筑企業而言,顯然構成較大的成本壓力;保證金繳納與退還之間的較長時間差,也進一步加劇了其資金壓力。以工程保函替代保證金,建筑企業則能夠以較少的一次性繳納費用獲得同樣的保證額度,顯著減輕其融資壓力。其中,相較于銀行保函,工程保證保險與工程擔保公司保函還能夠釋放銀行授信,這能夠避免占用建筑企業融資額度,也與新政提出的“鼓勵商業銀行對信用評定優良的企業,在授信額度方面給予支持,有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相契合。
不難發現,工程擔保制度的推行能夠全面提高企業資金利用效率,為協調推進穩增長和去杠桿帶來顯著效益。
減負擔:優化保證金管理
工程擔保的應用并非一日之際,因此在其大力推行過程中,優化保證金管理也不能放松。圍繞“切實減輕企業資金負擔”,通知提出兩點,一是“嚴格執行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相關規定,保證金到期應當及時予以返還,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返還保證金的,保證金收取方應向企業支付逾期返還違約金”,二是“優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疫情防控期間新開工的工程項目,可暫不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前者針對實踐中常見的保證金扣留、拒還及“無息貸款”亂象,后者則矛指監管中存在的存量保證金釋放難境,雙管齊下規范保證金管理工作。
當前保留的四種保證金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需繳納至行政部門,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三者皆由發包單位收取:就前者看,其收取和退還皆為行政行為,做法創新需政策鋪路;就其他三種看,發包單位往往于招標文件中約定投標保證金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以及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扣留質量保證金,或是通過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按比例逐次扣留、在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兩種方式收取質量保證金,因此保證金的扣押時間通常涵蓋施工期及缺陷責任期,回收期限一般在3-5年甚至更久。加之現有法律對于保證金利息尚無全面規定,因此發包單位在收取保證金期間不常計付利息,加大了建筑企業的利潤流失以及資金壓力。
因此新政引導地方政策釋放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并要求強化保證金退還及逾期返還違約金措施,都將顯著減輕建筑企業資金負擔。此前浙江省發文明確的對在疫情嚴重地區新承攬業務的建筑業企業暫不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以及四川省樂山市針對疫情期間新開工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項目提出的實行緩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承諾制,也將為地方政策創新部署減負優惠提供借鑒。
促發展:工程擔保制度亮點頗多
在幫助建筑企業渡過資金難關之外,工程擔保制度對于復工復產期間的保質量、保交付也大有助力。以工程保證保險為例,通過對于投保項目的履約風險動態管控、違約索賠居間調和,保險公司作為風險兜底的第三方能夠幫助建筑企業更好實現建設目標,兌現質量、工期、安全約定。因此建筑企業也得以在順利回款的基礎上加速發展,恢復產能以及理想增速。
工程擔保的這一作用,也為此前的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建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以及住建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所印證,其中工程擔保制度都被賦予以保質量、保安全、保工期眾望。
此次住建部“十三條”還重點解決了疫情導致的工期、費用等問題,并部署建立和完善防范拖欠長效機制,以從源頭減輕建筑企業經營負擔;吸取疫情教訓,新政也明確提出推進企業數字化轉型、推動電子政務建設,這也將帶動建筑業走上信息化之路,升級換代謀求新的發展。